藥品名稱 drug name | ClonazePAM (Rivotril)▼ 利福全0.5mg/tab《管4》 |
藥檔狀態 | 使用中 |
成 份 Ingredient | Clonazepam |
單位含量 | 0.5毫克/顆 |
Dosage Forms | Tablet: 0.5 mg |
顏 色 | 橙色 |
形 狀 | 圓形 |
劑 型 | 口服/錠劑 |
標 示 outward | 0.5 |
廠商名稱 Manufacturer | 台灣大昌華嘉股份有限公司 |
製 造 商 Manufacturer | Recipharm Leganes S.L.U. |
字 號 Product ID | 衛署藥輸字第003077號 |
健保藥品代碼 | BC030771G0 |
藥理分類 Pharmacologic Category | N03AE01 |
作用機轉 Mechanism of action | Clonazepam具有benzodiazepines常見的藥理特性,包括抗痙攣(抗癲癇)作用、鎮靜作用、肌肉鬆弛作用及焦慮緩解作用。和其它的benzodiazepines一樣,這些作用主要是源自突觸後 GABA所媒介的抑制作用,但也有動物研究的數據顯示,Clonazepam另外還可對血清素產生作用。動物研究數據及人類腦電圖研究的結果顯示,Clonazepam 可迅速抑制多種類型的陣發性活動,包括失神性發作(小發作)中的棘慢波、徐棘波、泛發性棘波、顳葉或其它位置的棘波、以及不規則的棘波和慢波等。Clonazepam對泛發性與局部性癲癇都可能產生有利的作用,但和局部異常相比較,泛發性之EEG異常往往更常受到 Clonazepam 之抑制。 |
衛服部核准適應症
MOHW approved indications |
癲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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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e |
1.嬰兒和10歲以下孩童(或體重30 kg以下) 起始劑量為每日0.01-0.03 mg/kg,分2到3次給藥,其後之劑量增加每3天不得超過0.25-0.5 mg,直到每日維持劑量達到大約0.1 mg/kg體重,或可控制其癲癇,或因不良反應而排除了進一步劑量的增加。孩童的每日最大劑量不可超過0.2 mg/kg體重。 2.10-16歲的孩童之建議劑量 起始劑量為每日1-1.5 mg,分2-3次給藥,其後之劑量增加每3天0.25-0.5 mg,直至達到各個病人的維持劑量為止(通常為每日3-6 mg)。 3.成人 起始劑量不可超過每日1.5 mg,分3次給藥。其後之劑量增加為每3天0.5 mg,直到癲癇被適當的控制,或因不良反應而排除了進一步的劑量增加,其維持劑量須視其每一病人的反應,通常每日維持劑量為3-6 mg 即足夠。成人最大治療劑量為每日20 mg,且不可超過。每日劑量必須均分為3 等份,若劑量未被均等分配,其中最大劑量部份應在睡前給予。維持劑量最好在治療1-3 星期後達到。一旦達到維持劑量的程度,每日劑量可於晚上單次投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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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分級 Pregnancy Risk Factor |
1.懷孕:在懷孕期,只有當必需要使用Clonazepam時,才可給予。在懷孕的最後三個月或分娩時給予高劑量Clonazepam,可能造成未出生兒的心跳不規則,新生兒的體溫過低、肌張力過低、輕度呼吸抑制和餵食困難。此外,亦應切記懷孕本身和突然停藥兩者皆可能加重癲癇的病情。 2.授乳:雖然已發現Clonazepam的活性成分只有小部分會進入母乳中,進行此藥治療的母親仍不應該授乳。如果必須要使用Clonazepam,則應停止授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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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Rivotril禁用於已知對clonazepam 或其任何賦形劑過敏之病患,以及嚴重呼吸功能不足或嚴重肝功能不全病患,因為 benzodiazepines可能會引發肝性腦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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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erse Reactions |
嗜睡、暈眩、反應緩慢、運動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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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 Monitor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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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語與注意事項 | 服藥期間避免飲酒或服用其他中樞神經抑制的藥物。可能的副作用:嗜睡、頭暈、肢體協調反應變差、記憶減退 |
針劑溶解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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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劑稀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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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劑不相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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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劑施打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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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劑保存安定性 |
【口服藥品保存安定性】請儲存於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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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價格 | 健保單價:NT$ 2 自費單價:NT$ 3 |
最近修改日期時間 Updated | 4/11/2023 2:07:33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