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癌症臨床試驗
 
何謂臨床試驗(Clinical Trials)?
所謂臨床試驗,就是透過人體為施行新藥物或新療法,以嚴格縝密的試驗和測試過程,來證實新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最後才會正式上市並廣泛使用。
臨床試驗的目的為何?
新藥臨床試驗的目的,是為了證明尚在實驗階段的新藥或新療法,比過去療法或傳統藥物還來的有效,透過觀察患者的各項指標,如緩和疾病的程度,癌症的變化以及生活品質等影響,來進一步評估。
臨床試驗的基本原則
新藥物在進入臨床試驗前,已在實驗室經過無數的開發和測試,到了人體試驗階段,必須在符合以下條件的醫療院所進行。
1. 設有研究倫理委員會(IRB),事先詳細審閱臨床試驗實施計畫書。
     本院IRB網站: http://dl.tzuchi.com.tw/irb/
2. 醫療設備完善,具專業能力人員,包含醫師、護理師及藥劑師等。
3. 發生緊急狀況時,具備連絡管道以及應變處置措施。

參與臨床試驗益處與風險
試驗對象是以志願性質加入以的。在益處方面,當原本患者對於現階段治療或藥物,都已經不具療效時,臨床試驗給予患者接受最新進治療方式的機會。但也同樣可能伴隨副作用的風險。因此再試驗進行過程中,患者必須多次接受CT掃描及各項生理檢查,作為藥物的安全性之評估。
知情同意
臨床試驗負責醫師必須遵循患者本身的意願,來決定參與臨床試驗,並給予一份詳細撰寫臨床試驗目的、方法,新藥物介紹,以及若不參與臨床試驗的治療方式,有任何不了解的地方,患者可要求相關人員進一步詳細說明,說明書上應詳細記載以下內容:
1. 臨床試驗目的、方法、試驗用藥、參加期間。
2. 預期效果與預期副作用。
3. 不參加臨床試驗情況之下的治療方法。
4. 負責醫師及緊急狀況聯絡方式。
5.一旦同意參加臨床試驗,患者與負責醫師必須在同意書上親筆簽名。
參加臨床試驗注意事項
受試者必須於試驗期間遵守以下規則
1. 遵守醫師服藥方式、次數與劑量。
2. 禁煙、禁酒、進檳榔。
3. 使用其他藥物(成藥、中藥)時必須告知負責醫師。
4. 服用新藥物後,告知身體變化是否有異常狀況,隨時與醫師保持聯繫。
是否可中途退出臨床試驗
參加臨床試驗的受試者,可以隨時提出終止要求,且不會影響到後續的醫療照護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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