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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安全

就醫病人的權利與責任

就醫病人的權利
1.
本院對所有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為您的疾病、性別、種族、地理 位置、社經地位、年齡、宗教信仰、付費多寡等,而給予不同之醫療。
2.
病人有權在安全的醫療環境中接受診療,並需要病人及家屬配合,共同維護 病人安全,以免發生意外傷害。
3.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載有名牌或識別證,若無佩載,您可以拒絕其提供之醫療 服務。
4.
本院依病人醫療上的需求,可由專業醫師建議使用相關藥品及醫療器材, 但您可拒絕。
5.
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治療 方針、預後情形及可能的替代方案。
6.
當您需要接受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本院醫師會詳細說明,並取得同意 書後進行。若情況緊急時,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您進行醫療。
7.
本院應您的家屬之要求,可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要家屬知悉您的病情, 請事先通知本院。
8.
本院為教學醫院,您有權利參與教學活動,但亦可拒絕與治療無關之檢查 、測試、教學等相關活動。
9.
您就醫過程中之病情資料與記錄,本院依法善盡保管與保密義務。
10.
依相關醫療法規,本院應提供您連續性及完整性的醫療服務。
11.
對本院所提供之醫療過程,鼓勵您參與、發問、了解。
12.
您可自行選擇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或「撤回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
13.
您可充份瞭解後,並依照個人意願填寫「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器官捐贈之依據。
14.
若您對本院之服務有任何意見,請您向人員反應,或來電:05-2648666或05-2648000轉5035、5036。
   
   
就醫病人的責任
1.
請您積極與醫師討論、參與治療計畫的決定,並提供詳實的病情與藥物過敏病史給相關醫護人員參考,如於診療過程中病情發生任何變化,亦請您告知醫療人員。
2. 若您有自行攜帶藥品,請務必在入院時告知醫護人員,並經醫師同意、指示服用。
3. 住院或就診過程中,請您與您的同伴或訪客,顧及他人權益,避免打擾他人。
4.

請確實依照醫師之治療計畫及醫囑,讓醫療人員進行治療;若您拒絕醫師建議的治療方案,醫師會再向您說明拒絕治療之後果及其他替代方案(包含協助轉院之方式),並會請您簽署意願書。

5. 請保護您與其他病人之隱私。
6. 請支付您應繳之醫療費用。
7. 當您住院後,醫師會依照您的需要,開具膳食種類,若您不想接受,請通知護理站。如要暫停供應或變更膳食種類,請提前通知。
8.

您入院後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理人員,以免影響治療;若要離院外出,請先經主治醫師同意後,到護理站填寫請假單辦理;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未經請假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9. 為維護病房安寧及其他病人之權益,請勿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10. 本院全面禁菸、禁嚼檳榔,於加護病房等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
11. 為維護您的財物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院。
12. 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免傳染疾病、擾亂安寧。
13. 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烹煮食物,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之電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及違禁品到醫院,違者,請您離院、辦理自動出院,或本院報警處理。
14.

如果家屬間對於本院醫事人員之醫療處置有不同意見,病人及家屬有整合醫療意見之義務,本院亦可協助病人及家屬意見之整合。如不能整合將以病人之意見為主。如病人為未成年人即以法定代理人之意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