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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病人的權利 |
1. |
本院對所有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為您的疾病、性別、種族、地理
位置、社經地位、年齡、宗教信仰、付費多寡等,而給予不同之醫療。 |
2. |
病人有權在安全的醫療環境中接受診療,並需要病人及家屬配合,共同維護
病人安全,以免發生意外傷害。 |
3. |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載有名牌或識別證,若無佩載,您可以拒絕其提供之醫療
服務。 |
4. |
本院依病人醫療上的需求,可由專業醫師建議使用相關藥品及醫療器材,
但您可拒絕。 |
5. |
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治療
方針、預後情形及可能的替代方案。 |
6. |
當您需要接受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本院醫師會詳細說明,並取得同意
書後進行。若情況緊急時,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您進行醫療。 |
7. |
本院應您的家屬之要求,可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要家屬知悉您的病情,
請事先通知本院。 |
8. |
本院為教學醫院,您有權利參與教學活動,但亦可拒絕與治療無關之檢查
、測試、教學等相關活動。 |
9. |
您就醫過程中之病情資料與記錄,本院依法善盡保管與保密義務。 |
10. |
依相關醫療法規,本院應提供您連續性及完整性的醫療服務。 |
11. |
對本院所提供之醫療過程,鼓勵您參與、發問、了解。 |
12. |
您可自行選擇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或「撤回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 |
13. |
您可充份瞭解後,並依照個人意願填寫「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器官捐贈之依據。 |
14. |
若您對本院之服務有任何意見,請您向人員反應,或來電:05-2648666或05-2648000轉5035、5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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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病人的責任 |
1. |
請您積極與醫師討論、參與治療計畫的決定,並提供詳實的病情與藥物過敏病史給相關醫護人員參考,如於診療過程中病情發生任何變化,亦請您告知醫療人員。 |
2. |
若您有自行攜帶藥品,請務必在入院時告知醫護人員,並經醫師同意、指示服用。 |
3. |
住院或就診過程中,請您與您的同伴或訪客,顧及他人權益,避免打擾他人。 |
4. |
請確實依照醫師之治療計畫及醫囑,讓醫療人員進行治療;若您拒絕醫師建議的治療方案,醫師會再向您說明拒絕治療之後果及其他替代方案(包含協助轉院之方式),並會請您簽署意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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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請保護您與其他病人之隱私。 |
6. |
請支付您應繳之醫療費用。 |
7. |
當您住院後,醫師會依照您的需要,開具膳食種類,若您不想接受,請通知護理站。如要暫停供應或變更膳食種類,請提前通知。 |
8. |
您入院後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理人員,以免影響治療;若要離院外出,請先經主治醫師同意後,到護理站填寫請假單辦理;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未經請假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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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為維護病房安寧及其他病人之權益,請勿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
10. |
本院全面禁菸、禁嚼檳榔,於加護病房等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 |
11. |
為維護您的財物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院。 |
12. |
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免傳染疾病、擾亂安寧。 |
13. |
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烹煮食物,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之電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及違禁品到醫院,違者,請您離院、辦理自動出院,或本院報警處理。 |
14. |
如果家屬間對於本院醫事人員之醫療處置有不同意見,病人及家屬有整合醫療意見之義務,本院亦可協助病人及家屬意見之整合。如不能整合將以病人之意見為主。如病人為未成年人即以法定代理人之意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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